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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常有人问起刑事诉讼这个流程最长多久,那个流程最长多久,归结起来都是期限的问题;
大部分流程的期限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解释、规则中都有明确的要求,只是一方面规定比较散乱,另一方面程序性的事项相对也没有实体证据那么受关注,所以的确有不少小伙伴对程序性事项重视程度不够;
实体性的证据大家都看的多研究得多,叔叔们也经手得多,大岔子一般不会出,但在程序方面,不论司法流程的哪个环节,大多数人的重视程度还是有所欠缺,而这可能是刑事辩护没有被大多数人关注到的重点内容;
程序当然不仅仅是期限问题,期限是极为基础的问题,也被问起得最多,算是雅俗共赏,所以先把刑事诉讼主要的期限规定总结成图表,供大家参考;
本图表对于最常见的情形,包括“黄金37天”、捕后继续侦查期限、一般审查起诉期限、退回补充侦查等常见期限,均已使用红色、加粗、下划线等形式标明,可以视为该阶段的一般期限;
特别说明,本图表仅包含从传唤开始至二审的主要期限,不起诉、再审、死刑复核等期限并未计入,如有实际需求,请咨询专业人员。